强迫症治疗时程

强迫症的治疗分为急性期、巩固期和维持期。

急性期的治疗,如果用药六到八周以后,仍然没有见效,可以选用同类或另一种药物或者作用机制不同的另一类药物继续治疗。

巩固期在治疗四至八周以后,患者的症状出现缓解或消失的时候,应该继续服药治疗,防止强迫症状的复发。

进入维持期每个月随访一次,持续三到六个月,然后每三到六个月随访一次,继续药物治疗至少持续一年,治疗结束以后病情稳定,可以逐步停药,这个时候要注意缓慢减量、密切监测复发。

并且每个月要做随访,一旦有复发的早期征象,应该迅速恢复原有的治疗方案和治疗剂量,一般有两到三次复发的患者,在临床上应该考虑长期或者是终身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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