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诊断标准

根据我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是:一、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两周,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的四项:(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9)性欲明显减退。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遺成下述情况之一:(1)社会功能受损;(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三、排除标准:(1)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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