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绞痛的严重程度通常依据加拿大心血管学会(CCS)分级标准分为四个等级,此外,不稳定型心绞痛与变异型心绞痛也属于特殊类型,其症状特点与稳定型心绞痛存在差异。以下为具体分级及特殊类型说明:一、CCS分级标准
-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仅在剧烈、快速或长时间用力时诱发心绞痛,如跑步、爬楼梯等。
-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如快走、上坡或情绪激动时出现症状,休息后迅速缓解。
- Ⅲ级:日常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以正常速度平地步行200米或上一层楼即可诱发,休息较长时间后缓解。
- Ⅳ级:轻微活动即可诱发心绞痛,甚至休息时亦可能发作,需立即停止活动并采取措施缓解。二、特殊类型心绞痛
- 不稳定型心绞痛:疼痛更剧烈、持续时间更长,且发作频率增加,可能由静息状态诱发,提示冠状动脉病变急性进展。
- 变异型心绞痛:多在静息时发作,与冠状动脉痉挛相关,疼痛呈一过性,心电图可见ST段抬高,需与急性心肌梗死鉴别。心绞痛作为冠心病的重要表现,其分级与类型对治疗策略选择具有关键意义。患者需严格遵循医嘱,规范使用抗血小板、降脂及改善心肌供血药物,切勿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若出现新发症状、原有症状加重或持续不缓解,应立即就医,完善心电图、心肌酶学及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以明确病因并调整治疗方案。